傣族传统婚俗中的文明世界刍议 岩 罕 当我们读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的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的时候,常在“封建领主负担”项目下,见到如下记载:(土司)议事庭也是执法机关,可判定违犯封建法规的农民作苦役,或处以法规,如每年祭地方神前派出‘波勐’到各村寨检查有无‘私生子’……若查有‘私生子’,每人罚半开10至30元”。这是指勐海县地区(祥见《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六》19页)。“结婚未满一年就生孩子,傣俗认为不吉利,需交小猪一头。到傣历二月用作祭寨神”。“未婚女人怀孕者,召勐罚男女方各3元,寨内罚男女方各3元,还有出一头猪祭寨神,‘洗寨子’。”这是指景洪的勐龙地区(祥见《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八》94、95、104页)。勐龙土司司署有关法规的抄本中,明确规定:“从曼卖到龙勒这一带地方,如果未婚的女人生孩子,这女人应去景瓮祭神,祭神要用猪一头(约五拳大,二、三十斤),鸡四只,‘慕欢’(魂席)一桌,送给婻召勐(土司之妻)。”(祥见《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三》33页。 上述对未婚有“私生子”,或已婚未满一年(即婚前已有身孕)而产子者,给予罚金、罚猪的记载,不仅见于五十年代在西双版纳的社会历史调查记载。当年,对这些调查资料,缺乏科学分析,而片面的曲解,草率的归之于“封建领主负担”、“头人剥削”。从民族学角度对傣族民间的古老婚俗,处罚非婚“私生子”和已婚不满一年生子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辨析,辩其本末,窥其历史原貌,探讨其在现实生活中对傣族同胞,尤其对傣族青年男女精神世界的深刻影响,这无疑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 傣族婚俗:男女婚嫁皆要祭祀家神、寨神,甚至要祭祀地方神。祈神佑护、昭示吉祥。婚期前夕,双方家长要以蜡条2对献于家神前,禀报儿女婚事;要成婚儿女跪于家神柱前,家长为之祷告。祭祀寨神,一般在婚前头一天,若新婚夫妇不是同寨人,则双方分别祭寨神。傣族婚姻十之七八双方均属同寨,按“从妻居”俗,婚事费用交由女方家庭承担。寨神祭祀也归女方家承担。通常以4对蜡条、一对仔鸡、一瓶酒、一碗米、另加银钱数元不等,由父母(多为母亲)送往寨内寨神的“波么”(祭司)或“召曼”家,求其祭神。献神礼银,各勐各寨并非一致,一般是双方同寨者为轻,反之外寨外勐人来寨成婚者偏重。如在勐腊、勐捧等地,新郎由外寨来入赘者,要交祭寨神银半开18枚,双方属同寨者,仅交祭寨神半开6枚。祭家神银则不论新郎是否同寨,概交银半开2枚。交纳之礼银按例归于寨上公共积累,到每年依例祭寨神、祭寨心时用于购置献牲、烟、酒等开支,祭祀后全寨聚饮宴共同享受。其中不免有部分村寨头人籍掌管公共积累之权中饱私囊者,但为社会公理所不容,当另作别论。 在西双版纳召片领王族中举行婚嫁礼仪时,其祭祀仪式则更为繁冗。傣文史料《宣慰使婚丧礼仪及献礼和服役的规定》抄本中记载:“西双版纳所属勐的‘召勐’(土司),若娶宣慰使小姐,至婚期迎娶之时要交‘开勐门(神)银’若干,在结婚吉期举行祭神歌舞会,所祭神灵如下:(1)首先祭‘丢拉勐’(勐神),出银2两、蜡条8对、槟榔8头(串).(2)次祭宣慰使家神。(3)次祭丢拉颤项(金床神)、丢拉鳃(抖神)召法竜磨罕(金冒神),……共出银2两、蜡条8对、槟榔8头(串)。”待送宣慰使小姐离家出勐时,又要交纳祭宣慰使门神、城门神、勐门神的银两若干。(祥见《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三》51、53页) 从以上简略引述傣族婚嫁务必献神的礼俗中,不难明白,为什么视未婚致孕者为非礼,有了“私生子”为社会所不容!公认他们违犯了做人的道理,视其“行为如猪狗”,“给寨子带来污秽,要当事人向神赎罪“洗寨子”。否则,亵渎神灵,不仅对本人及父母家庭是一种难言的羞辱,而且也给寨子和地方带来不祥;因此,必须按规处罚,向神赎罪。至于处罚的具体做法,各地不尽相同,有些地区每发现有“私生子”后,村寨以“乃冒”(男青年首领)、“乃哨”(女青年首领)为首的青年集体,就要将越礼不轨者双方开除;日后双方结婚也不得步入正门,而在竹篱笆上砍开个洞,让他们双双学猪狗一般钻过竹篱笆洞,还要处罚银若干,用以“洗寨子”献神。西双版纳地区多是在祭寨神、勐神时,由神职人员“波么曼”和“波勐”专责清查。而清查和处罚的对象主要是女方,所以傣族成语有“英莫海,宰莫晃”(意谓“女方不仰躺,男方不匍睡”)。这也可视为对偶婚残余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波勐及其随从要以神职身份,到各村寨清查是否有“私生子”。每到一寨,寨子头人、百姓恭迎,献蜡条、茶、酒、蛋等,气氛庄重,充满对神灵的敬畏。在查“私生子”的同时,都要查结婚未满一年即分娩者,视作婚前有性行为,要处罚银钱若干,有的村寨还要罚猪、罚鸡祭神。类此习俗风行于傣族地区,凡发现有非婚生育者,概为人所唾弃,令其敬神、“洗寨子”,罚一头猪、一只鸡、一只狗。这些猪鸡狗只能杀在寨外,就地煮,宴请全寨乡亲,但酒肉不得带进寨内。神职人员清查、处罚“私生子”当事人的整个过程中,各地大小佛寺住持均视而不见,概不过问。这就充分说明清查“私生子”等不轨行为,向神赎罪这种古老习俗由来久远,它早在佛教传人傣族地区以前就已经盛行于世,它显然是傣族原始宗教文化的内涵之——性的禁忌。 傣族婚俗禁忌,当然不仅止此,西双版纳傣族有同一“哈衮”(家族)不能通婚。违者概为神所不容和有“私生子”者同等论处。至于傣族封建领主统治阶级由于维护其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和地位,过去盛行在其领主集团内部通婚,尤其在盛行以召片领为轴心,除同胞兄弟姐妹之外的家族通婚。这种统治阶级内部近亲通婚十分突出的婚俗,是统治阶级的俗谚:“官种永世都是官种,百姓永世都是百姓”(傣语:“则召宾召,则排宾排”)一脉相承的。它无疑是进入封建领主社会后的婚俗变异,另当别论。傣族农民内部还有意谓“衮本勐”(本地人),以及具有家奴身份的”衮很召“(主子的人)两大等级,历史上两大等级的农民各自建寨而居,有的甚至互不通婚,这显然也是进入封建领主社会后的产物,有利于维护封建领主的统治。但是这些等级不同的寨子,在婚俗上都共同为婚前性禁忌、家族内不婚等古老习俗所制约。 二 傣族男女青年,婚前都有比较充分的社交自由。傣族村寨的夜晚,夜来香浓郁的芳香、悠扬低徊撩人心的竹苾声、纺场上欢跃的火花,竹林深处轻轻的低语,这一切充满诗情醉人的场景里,令人眼花缭乱。那么,前面所说的性禁忌种种,和傣族男女青年享有较充分的社交自由,又是否有相抵牾呢?这确实是个值得认真辨析的问题。 西双版纳傣族,普遍存在着从妻居和对偶婚残余,青年男女不仅在婚前有较充分的社交自由,同时又表现为婚后离婚比较轻易。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还可能由于某些古籍存在对傣族婚俗记述不甚确切的影响,所以在某些论述傣族婚俗的文章中,就有所谓“傣族社会里贞操观念淡薄”、“性交自由”等不切实的论断。某些文艺作品则从猎奇出发,对上述现象极力夸大,不惜歪曲。 其实,傣族青年男女在社交场合,始终受性禁忌严格约束。在热恋中的青年把抚摸女方乳部都视为是非礼。类似禁忌,和青年男女社交自由,并行不悖,这是社会和家庭传统教育的结果。在傣族每个家庭中,男女少年渐长将步入青年社交场合时,为父母者都将给自己子女性方面的教育。他们即为女儿创造进入社交活动的条件,比如给儿子买“串姑娘”必备的披毯、电筒等物;给女儿制纺车,将女儿的床位移至近门挨楼梯处,便于女儿和恋人约会。与此同时,为父母者不忘训诲儿女,要儿女严守古规,不忘性的禁律。还有,神职人员波勐每年都有一次进寨巡查有无“私生子”;在寨内专司祭奉寨神的“召曼”或“么曼”,一旦发现寨内有“私生子”,当事人立即受罚,舆论哗然的压力等等,给人从小就耳濡目染,铭于心灵。可以说傣族青年男女在步入社交场合之际,无一人不明白,性的放纵,将会给个人和父母带来的何止是羞辱;性的不轨行为,亵渎神灵,还将给寨子,甚至地方惹灾祸。寨神地方神,是可赐吉祥也可降灾的。人们认为,神灵无所不察,即使你外出远行,神灵也佑护于身,头顶肩膀上就是神灵所在(所以,傣俗是不能让人拍肩膀摸头的)。这样,对神的敬畏之心,自然导致青年男女在社交场合遵循性的禁律。至此,我们不妨看看保存在民间被称之为“婚前考验”的一些习俗。《勐远傣族青年婚前考验的习俗》载:“勐远属勐腊县……存在一种特殊的婚前考验习俗,傣语称为‘温额’(意即“暖心窝”),男女双方相好后,女的必须邀请男朋友到自己卧室里同寝,视为一种特殊的高尚的情操考验。他们同床合衣而卧,相互倾吐衷情,男方必须严格遵守风俗法纪,行为不能越轨,不能胡乱抚弄女方。经过考验,女方认为男朋友很能克制自己,就认为考验合格,这时女方起床烧火,在火塘旁象迎接贵客一样迎接男朋友,相互倾吐爱慕之情,交换礼物,以示定情。在考验的时候,如果男方不守规矩,女方就高喊,于是父母立即出面,轻者把男青年撵走,重则罚款,祭祀社(寨)神。”关于这种习俗的来源,有这样一个故事,相传:远古的时候,有对情人想爱,在一个寒冷的夜里,男朋友来敲门,姑娘已经睡了,不起来开门,男的为了表示钟情,只好坐在门外不走。第二天,天还没有亮,当姑娘起床准备烧火做饭的时候,猛开门一看,吓了一跳,男朋友已经冻死在门外了。她十分悔恨自己。从此,姑娘为了不让钟情于自己的小伙子发生这样的悲剧,就邀请男朋友进屋,同床谈情说爱,了解真情。考验时间长短不一,有的一两个钟头,也有的长达一夜,但必须天亮前离开女方的家。这些婚前“考验”习俗,既展现了对偶婚俗残留的陈迹,又十分鲜明地反映出傣族青年男女热恋中恪守性禁忌。 我们可以从傣族婚俗礼仪活动中,进一步对傣族同胞看待婚姻的文明观念,作一番心灵间的透视。 过去有些村寨规定:“(1)童男童女或生活富裕的结婚,交半开15元。(2)离婚后再婚年龄30岁者,交半开10元。(3)结婚已三次,年龄40岁以上者,交半开6元”(祥见《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六》88、89页)。当年将这些统称为“向头人缴纳的结婚税”。从上述中看出“童男童女”初婚向寨上交的礼银最高。鲜明地标志着“童男童女”初婚身份的尊贵,地位高于再婚者。与此相应,“童男童女”初婚的婚礼仪式是最热烈隆重的。同家族至外分居者闻讯都要赶来致贺;而再婚者的婚礼仪式,则不如初婚者之隆重。贺客也会减少,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虽然不轻视那些婚史有多次离异的人,但人们更尊重那些一生只结一次婚,白头偕老的夫妇,认为这才是美满幸福的婚姻。在村寨里,姑娘为自己将作新娘飞针走线缝制嫁妆时,有小伙好友来帮忙,无疑是欢迎的;夫妻和美的乡亲见到来相问逗趣,羞红了脸的姑娘心是甜的;假若有个退婚多次而不识趣的乡亲要摸摸新衣问这问那,姑娘自认霉气会装着没听见是不答话的。在男女青年举行的结婚仪式上,务必要由家族中年长者主持举行隆重的“树欢”(直译为“拴魂”,通称“拴线”)的仪式,用洁白的棉线拴在新婚夫妇的手腕上,祝福他们生活幸福,白头偕老。在婚礼仪式上,,一般由男性长者先“拴线”,之后由女性长者拴。拴线要请家族中在成婚之后就一直没有过离异的白头偕老夫妻,以示吉兆。这种重白头偕老夫妻视为幸福吉祥的观念,在原始宗教古朴的一些礼仪中也有生动的展现。傣族社会每个村寨在建寨时都要先设置“宰曼”(直译为“寨心”),它是一个村寨的“灵魂”所在,是每个村寨团结、兴旺的具体象征。“祭寨心”的活动在西双版纳各勐不一,有的三四年,有的地方上“人畜多病”、“年成不好”才祭一次,都要将寨心整修一新。过去祭寨心时,要将“寨心”深埋石头挖出来。这是建寨时就埋入的。祭寨心时挖出来,要正值子夜时光,将它捧交给寨上一对年纪最大而又是白头偕老的夫妇,由两老用童男童女从山洞挑来的泉水洗“寨心石”,男性浇水,女性托石洗濯,整个活动给人以恬静、舒展之感,显示着生命旺盛之美。在这样庄严场合,那些未婚有过“私生子”的当事人,都会自渐而避。既然视婚前性交为非礼,所以与性禁忌相对的“私生子”,人们称为“鲁当”(直译为“路边之子”,意如“野种”)。他们在人前总觉得矮了别人一截。过去,不结婚就生的“鲁当”,召片领、召勐都不会封他们当头人。 三 20世纪50代至今,傣族社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巨变,傣族地区和全国一样有过不堪回首的灾难。但是,从70年代后期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指引下,傣族地区开始走向将彻底摆脱经济文化贫困落后的道路。在长达近五六十年的历史进程中,看西双版纳傣族婚俗的变化主要是: 1、随着封建领主制的废除,封建等级内婚的桎梏不复存在了。祖辈属贵族等级的青年农民子女通婚从50年代至今就已常见。在农村,30岁以下的青年人中,有90%的人都不知道这些封建等级了。 2、婚姻关系日趋稳定,离婚日渐减少。追其原因和全面改革开放土地承包经营到户有很大关系,还有,农村里约95%左右的青年妇女都接受过小学教育,也不能忽视电影、电视文化传播的影响,这些因素促使青年妇女渴望婚姻关系稳定的意识日益增强,和一些傣族妇女交谈中,他们流露出对汉族夫妇关系稳定的羡慕之情,这显然和附近农场、机关一些职工家庭交往得来的影响有关。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婚姻关系日渐稳定的趋势十分明显。 可是,前面谈到的作为和原始宗教文化密切联系的婚前性禁忌、婚礼上系魂“拴线”等仪式,其渊源久远,并没有随着封建领主制的废除而消失,它世代相传铭刻于人们心灵,所以至今仍保留在傣族人们的生活中。尽管目前在城镇附近及公路沿线的傣族村寨里,热恋中的男女青年仿效电影、电视中所见的热恋镜头;拥抱接吻等等已非鲜见。有的城镇附近村寨有了身孕的举行结婚也不再罚款,但仍为人议论“不知羞耻”。而不论怎样,青年男女结婚仍必须要举行系魂“拴线”仪式,就连在昆明或其他省外工作的傣族青年结婚,无一位父母不希望他们务必回家”拴线“。婚前严禁性生活,在西双版纳傣族广大农村今天仍视为神圣的门槛,不得非礼逾越。21世纪的今天,西双版纳某些偏僻的村寨姑娘未婚致孕,寨子的祭司不敢代神接受奉献,姑娘家只得自家悄悄地在寨外杀猪献神,并暗地向家族老人告罪。过去罚款交寨上头人,如今,则交村长转交会计、出纳。 从傣族婚俗与原始宗教文化紧密联系的性禁忌及有关礼仪活动上来看,笔者认为: (一)任何一个民族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均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决不是凭人们主观意志所能转变的。50年代,怀着火热的心,要废除傣族社会的封建领主制,在调查中发现了“私生子“受罚的问题,简单地给它贴上了“封建负担”、“剥削”的标签,任意批判。结果是尽管封建领主制被废除了60余年,而有了“私生子”要神罚之习俗至今在偏僻村寨依然可见。要建设一个新社会,假若割断历史,那是一叶障目,作茧自缚,这无疑是反历史唯物主义非科学的态度。承先才能启后,世间那有无源之水?今天改革开放,振兴中华,要使社会文明,决不能和传统文化相割裂,这是笔者认识傣族婚俗中性禁忌等一系列现象的基本出发点。 (二)傣族婚俗中显示出原始宗教文化至今在现实生活仍有深刻的影响。傣族婚俗中与原始宗教文化紧密联系的性禁忌,有关礼仪活动及其传统的婚俗观念等,给我们展现出巨幅色彩斑斓的傣族婚俗文明世界画卷。从其婚俗传说、禁忌和礼仪活动中,我们仿佛窥见了傣族先民从远古血缘群婚渐次到对偶婚、再步入到一夫一妻制,所经历的那个漫长、充满艰辛的历程。傣族历史上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无疑是傣族婚姻史上的一次革命;而傣族先民的智者,恭请神灵为婚证,以洁白的棉线为新婚夫妇“拴线”,这神圣的结婚仪式以神灵为后盾,通过它向社会宣告一个新的家庭诞生。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最终被寨神、地方神确认为合法存在,以上礼仪为一夫一妻两性美妙结合的标志。同时又以神的意旨严禁婚前性交,视“私生子”为非法,严禁家族内婚,严禁婚后外遇等等,这一切在历史上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进步意义。试想在古代艰险的生存环境十分简陋的生活条件下,性禁忌视若神圣禁律,这样,势必既促进了傣族先民的体魂、智力诸方面的优势进化,也有力的维护着社会人际关系的稳定,推动社会的进步。而这一切在历史上的实现,傣族先民的智者将它们归于神灵旨意,更显得多么庄重肃穆!正是在具有超人力量的神灵色彩笼罩之下,求得了社会、家庭的稳定发展以及保证着子孙世代繁衍。反之,人们在有了“私生子”向神赎罪以求解脱,籍以企求微妙的心理上的平衡。或说仿佛心灵受到洗涤得到洁净的礼仪中,所感到家神、寨神、地方神的神圣、威严,使人们从而产生敬畏心理,又约束着人们在社交中的思想行为,达到禁忌的目的。这决不能简单的以平庸鄙俗视之,它具有深刻的意义。平心而论,一个人之在世,其内心世界总还是有所禁忌,有所畏惧的,籍以规范其思想行为。试问,“文革”浩劫所丧失的一切,“大破四旧”造成可怕的灾难,是否可视为正是毫无禁忌而任所欲为的结果。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法制观念,这无非也是要人们在法律面前具有敬畏心理。而在原始社会的法律则是以神灵为后盾的,以神意旨为准则,其表现在一切风俗里决不准个人意志逾越,只有屈从,否则,惹来神怒带来灾祸。与次相应的是社会上赞颂维护风俗的舆论力量,每个人都希望在舆论面前得到赞誉,而不愿舆论所不齿,甚至受到斥逐等处罚。这正是神意世俗敬畏的根源。从傣族婚俗的一系列礼仪、禁忌中,我们看到的情况正是如此。说明傣族原始宗教文化,至今对人们的人生伦理道德规范仍有深刻的影响。 (三)傣族婚俗作为一个侧面向我们揭示了傣族原始宗教文化,这是个值得探索的世界。和很多民族发展史一样,原始宗教文化在傣族文化发展史上和其它方面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又相互作用。它与外来传人傣族地区的南传上座部佛教,在傣族文化历史的进程中,经过激烈的斗争之后,在后来的历史长河中既相互渗透又相互排斥。可以说傣族原始宗教文化与佛教文化并行不悖,过去,对傣族原始宗教文化的研究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前面说过任何一个民族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均有自身内在规律,必然有一个延续不断的进程。民族传统文化,当然它包括原始宗教文化和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及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继承和发展的必然联系。从傣族婚俗中展现的文明世界,使我们深深感到对傣族婚俗中至今与原始宗教文化紧密联系的性禁忌等观念和礼仪,要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对其进行科学的分析、总结,弃其糟粕,取其精华,要善于体会和尊重民族感情,要重视维护民族形式,认真加以引导和改造,这样,必将有益于今天傣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这里不妨说个稍为偏题的事例:傣族男女青年在社交活动中,历史上自有组织和首领,傣族的男女青年首领分别称为“乃冒”、“乃哨”。有些村寨共青团小组活动很难开展,因为有了“乃冒”、“乃哨”,他们说一句算一句。有的干部对此大为恼火,斥为“封建余孽”,实为欠妥!这有民族传统(包括形式、感情等等)问题。历史上的“乃冒”、“乃哨”在村寨、地方自有其作用,为首者并无特权而有义务;关心各自男女青年伙伴的社交活动,排忧解难、团结互助,遇节日、婚丧等,他们在村寨内长者指点下为寨子公众服务,对全寨男女青年均有不可忽视的凝聚力。而有的共青团干部,则大胆地将共青团支部书记、付书记称为“乃冒”“乃哨”,于是大大推动了青年工作。诸如此类,关键在于因势利导,以科学的态度合理扬弃,善于取代和改造。这一切自然是在维护和尊重民族感情的前提下,在公众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以利于推动傣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 本文从傣族婚俗中表现的文明世界,对傣族原始宗教文化在婚俗现实中的存在和影响作了初步探讨。对傣族原始宗教文化,肯定了它在婚俗中所展现的一切是应当批判吸收的精神文明遗产,意在就一个侧面提出原始宗教文化在傣族历史进程中有不可忽视的存在和影响,在傣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应当批判吸收其精华,弃其糟粕,这应视为是马克思主义批判继承历史传统的战斗精神。不避纰繆,以砖引玉,意在推进傣族地区和谐社会及精神文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