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遵循“研究、管理、规范、宣传、实践、示范”的原则,建立上岗资格考核、目标管理考核、业绩评价考核“三项机制”,努力推进德傣、景颇、载瓦、傈僳4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一是上岗资格考核机制。按照“逢进必考、合格上岗、在职培训”要求,适时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家及学者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确保从事民语翻译人员获得专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该州、县市民族工作部门牵头组织完成30多个高质量民族类专题调研,举办民族语言文字学习等各类培训班400多次,培训各级干部、学者、教职人员和群众13万余人次。
二是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工作纳入贯彻落实《德宏州自治条例》重点内容来抓,明确各级工作岗位和责任分工,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与干部量化考评挂钩,积极调动各级参与少数语言文字工作。
三是业绩评价考核机制。按照多劳多得、劳有所获的要求,推行干部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工作实绩与年度评选先进、绩效工资挂钩,确保少数语言文字编纂、翻译工作落到实处。
5年来,全州规范统一6000多条新词术语及疑难词条,翻译7000多条傣文、景颇文的牌匾、印章、招牌、广告,翻译出版《德宏州自治条例》、《行政许可法》、《新婚烟法》、《禁毒法》、《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读本》等民文版政策法规、科普知识读物、宣传手册及禁毒防艾宣传画册40多本,共3万余册(份);编纂出版发行《汉载词典》、《载汉词典》、《汉傣成语词典》、《汉景新词术语集》、《英、汉、缅、傣、景颇、载瓦语会话手册》、《基础景颇语教程》、《基础载瓦语教程》等工具书及各类书籍50多本,编辑出版2万多套(册)。
责任编辑:阿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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