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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上座部佛教对云南傣族地区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作者:梁晓芬 x    点击率:3482  转自:佛缘网站 更新时间:2012/1/10 15:49:36

南传上座部佛教对云南傣族地区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傣族现有人口100余万,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南部靠边境的弧形地带,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与泰国毗邻,从西部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往南,有保山地区的龙陵、腾冲,到临沧地区的镇康、耿马、沧源、双江,到思茅地区的景谷、澜沧、西盟、孟连,再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是傣族的主要聚居区。本文中把这片区域称为云南边疆傣族地区。南传上座部佛教自传入云南边疆傣族地区之后,基本上成为傣族普遍信仰的一种宗教形态, 逐渐浸渗到傣族民族心理和民族文化的内核,对傣族人民的思想文化、伦理道德、价值标准、社会经济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从功能视角来探讨南传上座部佛教对云南边疆傣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一、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心理调节功能:促进社会个体的心理和谐

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成员的心理和谐,心理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内核,实现了社会成员的心理和谐就能使社会成员的行为和谐,社会成员的知行和谐必然最终促进社会和谐。南传上座部佛教作为云南边疆傣族虔诚信仰的宗教形态,能够满足信众的心理需要和精神需要;作为傣族社会的一种心理调适机制,南传上座部佛教借助于超人间的神圣力量,使信众获得了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平衡感和精神上的归属感,促使社会个体心理和谐,这种心理调节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人类社会是由具体的社会成员组成的,大多数社会成员心理的稳定与平衡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之—。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如果彼此之间充满怨恨,或者对社会持有一种不信任乃至仇恨的态度,如果每个人都有着沉重的精神压力,或者充满不可名状的恐惧感,处于一种不和谐的心理状态,那么这个社会想要获得秩序上的和谐与稳定必然困难重重。因此,有效调节社会成员的心理状态,促使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南传上座部佛教对于个体的心理调节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南传上座部佛教使信众获得一种安全感。从社会个体层面来看,人们经常面临的死亡、疾病、罪恶、痛苦,以及对未来不可预知的迷惘和忧虑,都会造成人们在面对社会生活时心理上的恐惧感、失落感和无助感,用常规的科学理性很难调适、平衡这种复杂的心理现象。南传上座部佛教从现实人生问题出发,以一个独特视角回答了人们心理上的迷惑和无助,满足了人们特定的心理需求。南传上座部佛教对现实的苦难进行了神圣性的解释,将忍受现实苦难、不抵触对抗赋予了更高的修行价值和宗教目的,成为傣族信众面对现实苦难的一剂镇静止痛药,并通过一系列“赕”佛、祈祷、忏悔等践行方式,赋予个体一个明确的修行目标,减轻了人们精神上的痛楚和不幸感,通过皈依得到神灵的庇佑,获得了精神上的支持和心理上的安全感。在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同时,淡化并消解了人与社会的矛盾与冲突,实现了社会个体的心理和谐。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南传上座部佛教维护了傣族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

其次,南传上座部佛教予以信众一种平衡感。南传上座部佛教通过特定的宗教信念把信众的心态从不平衡状态调节到相对平衡状态,藉此使信众在心理、精神和行为层面上达到和谐。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另一方面也给个体带来了激烈的内心冲突与极度的精神焦虑,社会个体承载着越来越大的心理压力,这时,宗教信仰就可以发挥其心理调节功能,给个体一个能够释放内心积郁的空间。宗教信仰者在佛前的祈祷、忏悔,可以将内心的委屈、愤怒、和烦恼宣泄出来,他们坚信佛能听到他们的真心忏悔,能听到他们的虔诚祈祷,能帮助他们脱离烦恼。人们依靠信仰的威力减轻了精神上的抑郁和心理上的不平衡感,获得对于身心状态的一种自我调控能力,使个体的消极情绪得以释放,宗教信仰者的心理得以调适并处于安定平衡的和谐状态。这就使得产生于现实社会生活中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一些矛盾和冲突得以缓解,促进了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此外,南传上座部佛教使信众获得一种归属感。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归属于某个群体,得到其他群体成员的关怀与照顾。现代社会的急剧变迁使人们有越来越深的孤独感和疏离感,他们渴望有一个接纳他们的群体。“社会学家伯格曾用‘飘荡的心灵(homeless mind)’来形容现代化进程中人们所产生的那种难以安身立命、无所依属的‘疏离’与‘飘荡’感。”在这一点上,宗教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使其信仰者获得一种归属感。“人类的宗教信仰是一种对自身力量的皈依,通过这种依附,人能免遭孤独感的折磨,从有涯到无涯,从有限到无限。”南传佛教积极倡导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互相帮助,在各种人神交流的“赕”佛活动中,信仰者置身于温馨亲切的氛围中,深切地感受着人与人之间的无私关爱;在信教群体中,个体不再有孤独感,个体之间也没有疏离感,人人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归属。宗教信仰给那些社会中有不确定感的人们以心灵的寄托和精神的慰藉,在历史变迁中增强了归属感和认同感,有效协调了个体的心理状态,积极引导个体以一种和谐心态融入到社会生活中来。

可见,当人们不能完全控制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时,南传上座部佛教要求信众以百倍的虔诚,全身心的皈依,通过“赕”佛不断完善人格并承诺最终得到善报和福报,从而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精神上的支持和心灵上的安慰;通过宗教崇拜和宗教仪式所表现出的超然心理,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安全感、平衡感和归属感。这种信仰力量有助于淡化人们的不满和消极意识,促进社会个体的心理和谐;有助于增强信众的社会凝聚力和社会认同感,形成一种良性的精神力量,这对于促进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于稳定现实社会秩序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二、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伦理教化功能:促进傣族社会的和谐发展

伦理思想是南传上座部佛教文化的重要内容,作为宗教伦理,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主要是以南传上座部佛教信仰观念为中心调节和规范僧众之间和圣俗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发挥着世俗伦理不可替代的社会作用,也承载着对社会人生的现实指导作用。南传上座部佛教伦理道德观的信仰力量对世俗社会生活的约束力是独特而有效的。“一种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伦理观念只要维持了宗教规定的态度,就能产生一定的心理约束力。只要宗教信仰存在,这种约束力就极其有效。” 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伦理文化强调与人为善、持戒修行,主张通过个人修行以达到解脱的精神境界并有一套维护道德尊严的信条和修行方法,有效整合了傣族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取向,对傣族信众有着强有力的道德指导作用和心理自律作用,促进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对云南边疆傣族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言,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伦理文化所强调和提倡的功德善行具体表现为要求信众敬佛赕佛、持守戒律、尊老爱幼、乐善好施、架桥修路等方面,并以此求得来世的福报。这种伦理体系建构的是一种利己利他,施取并兼的伦理秩序,营造的是人与人之间一种互补互利的和谐氛围。“一切宗教体系实际上都通过宣扬和加强某种道德规范来促进社会的有序化,其中包括人际间的行为准则”。南传上座部佛教一方面能够通过宗教信仰和宗教礼仪把某些社会观念神圣化,并以一定的尺度规范社会秩序,使人们遵循正常的社会规范,从而有利于现存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南传上座部佛教通过其宗教伦理道德把社会上不同的价值观、利益观整合为一种群体共识,增强了傣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显然,南传上座部佛教倡导的宗教伦理道德为信众建构了一套是非善恶的评判标准,帮助人们建立起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伦理道德体系,把人纳入到各种社会规范轨道当中,使得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处于一种和谐有序的良性状态之中。

第一,南传上座部佛教的生态伦理观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南传佛教的生态伦理观是可持续的发展观,生态伦理是可持续发展观在伦理道德方面的外化形式,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伦理支撑;生态伦理的价值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所以生态伦理不仅要激发人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而且要培养人们尊重规律、合理利用资源的行为方式和优化环境的持续创新精神。方立天教授也指出:“佛教伦理,从其实质内容来看,是人类生存智慧的总结,也是人类道德智慧的结晶,它不仅不排斥社会伦理,而且还具有普遍的实践意义,又十分吻合当前世界形势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南传上座部佛教的生态伦理观与傣族的纯朴的自然生态观是协调统一的,共同关照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傣族的创世史诗和南传上座部佛教经典中反复强调这样的生态观:“有林才有水,有水才有田,有田才有粮,有粮才有人。” 正是在这种生态伦理观念的引导下,傣族人民认为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个整体,人们应该爱护自然,保护自然。在傣族地区,至今仍有保存完好的“寨神林”或“勐神林”;缅寺周围也是林木成荫,草木葱郁。此外,西双版纳傣族村寨周围种植的黑心树,既是傣族的薪炭林,又是傣族村寨的生态林。黄惠琨教授曾赋诗赞叹黑心树“断基残枝作柴薪,庭前院后绿如林,舍却一生护绿海,黑心原来是红心。” 可见,傣族人民自觉爱护自然环境的生态意识与南传上座部佛教的生态伦理观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致性的,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归根结蒂都是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南传上座部佛教伦理文化中的自然观与生命观在整体上将生命主体与生态环境视为统一体,认为天地同根,众生平等、万物一体,依正不二。宇宙中的一切生命都是相互联系互依共存的整体,人类也是大自然的一分子。因此,南传佛教主张生命主体应与大自然和谐共处并认为一草一木并非无情,皆有佛性,都有其生存的意义和价值,佛家对生命的平等尊重扩展到生物界中的一切有情生物类。因此,南传佛教“十戒”之首即为“不杀生”戒,佛教诸罪当中,杀生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生为第一。

“戒杀生是佛教的十戒之首,佛祖释迦牟尼认为世间的一切生灵与人是一样平等的,但是在以人为主宰的世界中,人们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或一时感观快乐无视动物锥心泣血的哀啼,这实在是人类的沉沦和堕落,必将招致严重的果报。据资料显示,人类近四十年对自然的破坏,远甚于四千年甚至四万年来的自然演变。人类破坏自然的结果必然转祸于自身。放生是佛祖倡导的拯救生灵的一种大慈大悲的善行,善行必有善报,善行可以积德,可以得到菩萨的感应和庇护,更重要的是,放生积德的同时也净化了我们的心灵,培养了爱自然,爱一切生命的博爱之心。二千多年前,人们为了纪念佛主,把佛主的诞辰四月八日定为放生日,傣族人民至今仍有放生祈求平安消灾祸,祛病延年的风俗。‘杀生造恶恶果报,放生积德善果因。劝君援手救生灵,救得生灵救自身。’”

从上面这段“放生简介”可知,“戒杀生”体现了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慈悲心以及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伦理道德态度,倡导的是每一种生灵都有生存权力的生态伦理观,蕴涵着佛教对生态和谐的内在追求,浸渗在傣族信众的心中就外化为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追求。

对傣族信众而言,南传上座部佛教的这种自然观和生命观起着一种引导和熏陶教育的作用,形成了一种自然与生物和谐共存的理念,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由崇尚自然、尊重生命便有了傣族信众放生行为的产生。放生,是佛教提倡的一种美德,即用钱赎买被捕的鸟、鱼等动物,放回山野、森林、江河大海之中,使其重新获得生命的自由。放生在佛教中也是一种积德的善行,它不仅保护了生物的多样性,而且在道德上鼓励了人们的环保行为。南传上座部佛教尊重生命,珍视自然的伦理道德观是一种生态智慧,这种生态智慧以其独特的理念给世人的生活观念、生活方式以深刻的启迪:人类只有爱护大自然,与大自然和谐相处,顺应大自然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才能得以持续性发展。

第二,南传上座部佛教伦理体系中的人生观、善恶观等与“十二缘起说”、因果报应、六道轮回等基本教义相结合。南传上座部佛教以人生问题为中心,认为人生皆苦,人生处于轮回苦境皆缘于无明和恶业,特别主张勤修佛法,通过“赕”佛来积累个人善行,修行来世,才能断灭烦恼,达到自我解脱的精神境界。一方面,南传佛教把恪守道德戒命和个人道德修行作为取得善业和换得来世福报的标准,于是佛便成为了道德的立法者,对遵从道德戒命赋予了神圣性的解释;另一方面,南传佛教通过对“地狱”与“恶报”之严厉恐怖的极尽描述和宣扬,把不遵从道德戒命的惩罚与“神判”相结合,使得这种道德持守具有了超越世俗的无形监督。

南传上座部佛教伦理体系的核心理念是善恶观,云南傣族信众普遍认同“按照人的行为,决定那个人将要成什么样,行善成善,行恶成恶”。 “多赕多得福”,为了来世的幸福积累个人功德,从而增强了信众的道德自律。此外,由“善”出发,南传上座部佛教要求信众与自然为善,与人为善,与社会为善。与自然为善表现在要求人们爱护自然,保护自然;与人为善表现在要求人们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和睦相处;与社会为善表现在要求人们不偷不盗,止恶扬善,多做善事,积累功德。由此可见,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善恶观从三个层面促进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

善恶观往往又与业报轮回思想相结合,指导信众的伦理道德生活,形成一种强有力的信仰力量,使得南传上座部佛教“劝善戒恶”的伦理思想深入民心。正如方立天所说:“因果报应论内含着道德导向作用,决定了佛教信者的伦理价值取向。” 它“强调道德在生命长流中的作用,恶因结恶果,善因结善果,道德是自我塑造未来生命的决定因素。” 因果报应思想与伦理道德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突出了道德在果报产生过程中的重要性,认为果报是自身善恶行为的必然结果,强调个体在命运中的决定作用,这种善恶的果报是通过六道轮回来体现的,这就要求人们从道德上严格要求自己,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去恶从善,戒除各种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这就使人不是把人生的期待寄希望于外界或天神的赐予,同时也排除了对外部现实的不满,转而对自我进行内省,反求诸己,向内追求。由此在内心确立去恶从善的道德选择,并成为内在自觉的强大的驱使力量、支配力量和约束力量。” 正是由于因果报应思想对人的道德理念和行为有着强大支配作用,南传上座部佛教信仰将现实人生的苦难与个体的功德、修行相关联,让信众理解为是对自己前世之“业”的一种惩处和警示,从而使得个体自觉祈祷忏悔,提高道德自律。这种善恶观既凸显了南传上座部佛教伦理文化的特色,又推动了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和谐,对傣族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三,佛教戒律的道德化也成为南传上座部佛教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佛教伦理是南传上座部佛教思想、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南传上座部佛教中最易于为傣族信众所理解和接受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教化的部分。可以说,南传上座部佛教传入云南傣族地区并傣族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佛教戒律道德化。

南传上座部佛教戒律是围绕着“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一通戒的原则来确立的,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戒律分为“五戒”、“八戒”、“十戒”,体现了对不同修行层次的僧众的道德要求,是内在的自我约束和外在规范的统一,实现了“德治与法治”的统一;不仅是止恶的约束,还是行善的督约。故有人认为,“在佛教中,宗教和道德律是一致的事。” 其中,“五戒”指的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这是南传上座部佛教最基本、最重要的戒规,也是居家信徒必须持守的戒律。

南传上座部佛教“五戒”之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与基督教《摩西十戒》中“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奸淫”、“不可贪婪别人的一切所有”的主要内容是相通的;而且,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五戒”又与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之“五常”即仁义礼智信相谐相通,如在云南省沧源县勐角民族乡金龙佛寺以及耿马县总佛寺佛殿的墙壁上就刻写着“五戒”与“五常”相通的戒命及相应的果报:不杀生(仁爱)得长寿无病报;不偷盗(道义)得资财富饶报;不邪淫(礼让)得相好端正报;不妄语(信实)得真实信用报;不饮酒(理智)得聪明智慧报。这些佛教戒律对傣族道德规范的形成发展和完善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傣族信众一般认为只有在生前多行善事,广积功德,遵守佛教的教义教规,诚心诚意地拜佛以修来世,才会超脱‘红尘’,死后升入‘西方极乐世界’”。不难看出,“五戒”反映了人类社会的一些普遍的伦理道德要求,深深影响了傣族的道德理念和道德实践,对傣族信众具有普遍的伦理道德约束力,不仅规范、引导了人们的社会行为,而且促进了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南传上座部佛教的社会整合功能:促进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关于宗教的社会功能和作用,许多宗教学的社会功能学派学者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作出了肯定性的评价。学者们普遍认为:“宗教是一种维护社会的统一、协调、系统化、整体化的文化工具。杜尔凯姆认为,宗教的信仰和仪式活动的基本目的就在于加强信徒与神的关系,而宗教的神圣不过是社会本身的象征表现,因此,宗教通过加强人对神的从属感而强化个人对社会共同体的服从。马林诺夫斯基强调巫术与宗教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文化作用:它铸型和调整人的个性和人格;规范人的道德行为;它把社会生活引入规律和秩序;规定和发展社会的风俗和习尚;巩固社会和文化的组织,保持社会和文化传统的延续;宗教使人类的生活和行为神圣化,于是变成了最强有力的一种社会控制机器。马克思? 韦伯更深刻地指出,宗教的理念决定着人类行为的轨道和方向;决定着人们生活态度的方向的终极价值,实际上乃是宗教制约下的产物。” 社会人类学功能学派代表人拉德克利夫?布朗指出,“人类的有秩序的社会生活依赖于社会成员精神中的某种控制其行为的感情,宗教仪式培育和维护了这种感情,而这种感情则能够强化社会规范。”

南传上座部佛教作为一种集内在精神力量和外在社会力量为一体的社会实体,其教义教理和教规对信众有着一种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能有效发挥宗教的社会控制功能。在云南边疆傣族社会生活中,南传上座部佛教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一套调适和整合社会价值观念的机制和体系,起到协调稳定的社会功能。这种协调稳定功能主要表现在宗教力图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使之趋向和谐有序。

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是宗教发挥社会作用的一种重要方式,社会控制是“通过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它“既指整个社会、或社会中的群体、组织对其成员行为的指导、约束或制裁,也指社会成员间的相互影响、相互监督、相互批评”。“一种重要的社会控制是宗教制裁,它可能属于内在化制裁。正如虔诚的基督教徒会因害怕入地狱而避免违反教规一样,其他的崇拜者也是如此。他们尽量使自己的行为举止不触犯他们强大的超自然神灵。上帝、祖灵或幽灵的惩罚(不管今世或来世)的威吓,是对规矩行为的一种有力鼓励。在某些社会中,人们认为,祖先的亡灵很关心他们的后代子孙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处得很好。在宗教中,人死了或病了可能被解释为与违反传统或习惯有关。因而宗教制裁不仅起着调整行为的作用,而且还可以解释不能解释的现象。” 南传上座部佛教的这种宗教制裁在云南边疆傣族地区体现得较为突出,具有积极的社会作用。一方面,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总会对社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满,南传佛教能够通过其教义和教理,把某些社会观念神圣化,赋予现存社会框架一定的神圣性,淡化人们的不满意识,使人们遵循一定的社会规范而不越轨,由于社会成员对社会政治、道德秩序的服从,对于任何一个社会的有序运转都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社会和谐的本质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现实秩序的服从或遵从。因此,南传上座部佛教的社会控制功能对于维护傣族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南传上座部佛教凭借其社会控制功能“使既定的社会规范与价值神圣化,使个人愿望服从群体目标,个人冲动服从群体准则,使社会的分配模式合法化”。有效整合了个人和社会的价值观、利益观,增强了信众与社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促进了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

南传上座部佛教的社会控制功能有助于养成遵纪守法、淳朴诚信的社会风气,进而实现个人道德、精神境界的升华和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据调查,在云南边疆傣族地区,人们大多遵纪守法,犯罪率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南传上座部佛教通过自己的是非善恶评判标准,帮助社会建立起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关系体系。这些体系与社会上其他制度相交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关系网,把人纳入到各种规范轨道中,规约人们的社会行为,实现了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文化调适功能:促进民族间和宗教间的和谐

南传上座部佛教的调适功能主要体现在其平等精神和宽容精神能够沟通协调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求同存异,促进民族之间、宗教之间、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发展。可以说,南传上座部佛教已经成为在云南边疆傣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一种重要的精神文化资源和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一方面,云南南传上座部佛教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特征。民族是宗教的社会载体,宗教是民族的精神家园,两者有着内在的密切关系。上述云南边疆傣族地区,傣族在不同居住区域内,分别与景颇、阿昌、傈僳、哈尼、德昂、拉祜、佤、基诺、苗、瑶、壮、彝、布朗、白、回等民族交错而居。除傣族几乎全民信仰南传佛教之外,与傣族相邻而居的布朗族、德昂族、阿昌族和部分佤族也受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浸润,南传上座部佛教不仅对这些民族的社会历史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对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地方民族宗教干部在民族和宗教管理工作中都有这样一个共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相辅相成,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的。宗教工作做好了,民族工作也就理顺了;反之,民族工作做好了,宗教工作就会迎刃而解。南传上座部佛教所倡导的平等精神和宽容精神对云南边疆傣族地区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的多元并存、和谐共融起到了不可忽视的调适作用,为云南边疆傣族地区的民族团结与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另一方面,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宗教力量可以直接影响到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不同教派之间以及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和谐。在云南边疆傣族地区,南传上座部佛教、汉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道教多元并存,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建和谐边疆。南传上座部佛教是一种具有极强包容性的宗教,这种包容性来源于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基本理论,即“缘起说”的思想。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基本教义认为“诸法因缘而生”,意即一切事物和一切现象都由因缘和合而成,无常无我,都属于幻相。要求破除一切差别,提倡众生平等。认为宇宙万有(包括众生)的存在及其差别都是不真实的,一切法、一切相(即万事万物)一律平等,从而形成众生平等的价值观念。南传上座部佛教教义和宗教行为中表现出来平等和宽容的精神,不仅有助于自身的稳定,而且决定了南传上座部佛教是能够和其他宗教信仰和平对话的,完全能够正确对待不同文明、不同宗教信仰的差异,互相尊重,共同发展,实现一种差异性的和谐统一。可以说,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宗教智慧对于宗教间的对话与和谐,对于云南边疆傣族地区的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总之,南传上座部佛教作为一种蕴涵内在精神力量和外在社会力量的聚合体,不仅具有精神的特性、文化的特性,而且具有社会的特性,南传上座部佛教的这些特性使之广泛渗透到不同社会领域的不同系统中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通过发挥其不同的社会文化功能促进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了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的辩证统一。在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南传上座部佛教不仅仅具有文化价值、伦理价值、社会价值,更有一种建构价值。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发掘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和谐理念与和谐价值,充分发挥其在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中积极的促进作用。

 

【转帖即为法布施,功德无量】出处参考:http://www.foyuan.net/article-340760-1.html

 

 

 

本文责编: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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