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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傣族的宗教信仰与伦理道德 西双版纳
作者:x    点击率:3590  转自:永恒菲的博客 更新时间:2012/1/17 9:12:18

云南傣族的宗教信仰与伦理道德 西双版纳

一、 傣族先民的伦理思想

云南的傣族主要居住在西南部中缅边境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及耿马、孟连等地,其余散居在新平、元江等三十余县。据考证,傣族是中国古代濮人的后裔,属于百越民族的一支。《史记·大宛列传》记载:“昆明之属无君长,善寇盗,辄杀略汉使,终莫得通。然闻其西可千余里有乘象国,名曰滇越。”[1]滇越国可能是历史文献中记载最早的傣族先民建立的国家,大概即是今天西双版纳一带,唐、宋称金齿黑齿白衣,元、明、清则称作白夷摆夷百夷

傣族先民的伦理思想可以从傣族的创世史诗《巴塔麻嘎捧尚罗》以及法典《芒莱》和道德善书《舒帕西塔》中了解到。创世史诗《巴塔麻嘎捧尚罗》有贝叶刻本和棉纸抄本两种版本,最初大约创作于公元前傣族原始公社时期,一直口传散布在民间。佛经文字传入傣族地区后,僧侣们根据传说整理成韵文15000多行,内容包括宇宙开天辟地、“英叭”神诞生、人类形成以及傣族先民兴起、迁徙、定居的神话故事和历史人物传说。在史诗第八章和第九章中阐述了傣族先民对于善恶的伦理解释。在第八章《人类形成》中,萨丽捧问召诺阿世界上什么最黑,召诺阿请教了大神桑嘎西后回答说:“所谓天底下最黑,莫过于人心。人心难猜测,人心难辩明。贪婪与暗算,是人类灾祸,祸根来自黑心肠。心黑是邪恶,邪恶会暗算,暗算最难防。心黑最可怕,心黑藏尖刺,面笑心中恶,人眼看不见,毒心比夜黑。”[2]萨丽捧又问什么最亮,召诺阿回答说:“所谓天底下最亮,莫过于智慧。没智慧的人,有眼也无用。有智慧的眼,能通观万变。智慧胜双眼,天下它最亮”。史诗用譬喻的方式论述了伦理上的善恶分别需要建立在智慧抉择上,用智慧观察人心,就知道邪恶的行为出自黑心,而良善的行为出自智慧。

在第九章《葫芦人的传说》中,傣族先民用神的意志来说明人类为什么需要良善的伦理生活。史诗解释说不纯洁的道德会引起天神的震怒,天神曾经一次又一次地毁灭大地和人类,最终人类才学会了如何伦理的生活。在本章开篇处有这么一段描述:“从神开天起,从神辟地始,到人类形成,时间久远亿万年。天地毁了又形成,人类灭了又诞生,遭灾数千次,天地才永牢,人类才纯贞。”为什么人类诞生后会遭受多次毁灭呢?史诗中说人类先后经历了三次诞生和两次毁灭。第一次人类诞生,是因为天神“帝娃达”变成绿蛇诱骗两个“贡曼神”吃了芒果变成了人,绿蛇又诱骗两人吃了生殖果变成了男人和女人,两人结成夫妻繁衍后代。人类偷吃了疾病果而死亡,但蛇却偷吃了生命果而长生不死、爬满大地,神不满意这种状况,用大火、大水把人和蛇一起消灭了。第二次人类诞生,是大神桑嘎西和桑嘎赛创造的。神最后毁灭人类,是因为人类中出现父女乱搞、道德堕落现象,天神说:“这代人不好,美丑都不分,比动物要蠢,他们不是人。”[3]因此就将人类消灭了,把人种保存在葫芦中而产生了第三次人类。

从史诗描述三次人类诞生的顺序看,傣族先民的社会婚姻伦理先后经过了三次变革。最早的婚姻形式大概主要以血亲兄妹婚姻为主,在贡曼神变人和大神桑嘎西和桑嘎赛造人的故事中,婚姻和繁衍都是在兄妹间进行的。傣族民间故事《布桑该·耶桑该》中也记录了一段兄妹婚。布桑该和耶桑该生下一男一女,兄妹结婚后又生有数男数女,兄妹间又互相通婚发展成为一个国家。第二阶段婚姻形式出现过杂婚,血亲父母子女可以相互通婚。《葫芦人的传说》中出现的是父亲和女儿通婚,在民间故事《朗京布》中说人类的祖先是猴子,一只猴子和自己的母亲通婚,繁衍子孙组成了国家,后来分居各地形成101个部族。这阶段属于杂婚。第三阶段傣族大概受到佛教文化影响,开始排斥兄妹婚和父母子女杂婚,提倡一夫一妻制。在史诗的《迁徙篇》中,傣族的首领帕雅桑木底说:“就从今日起,人类要配偶,配偶成夫妻,夫妻要同住,觅食两人去,共同养儿育女……生下儿女后,等他们长大,也要像长辈,男女相配偶,结为好夫妻,永远不分离。”帕雅桑木底带领傣族先民开始了在有水的坝子安居生活,但婚姻也不完全是一夫一妻制,大概是不同部族婚姻形式不同,并没有象汉民族一样形成整个民族统一的伦理道德。此后傣族出现了两个女王,一个叫萨丽捧,另一个叫约相。这段故事说明帕雅桑木底之后,或者是其他傣族部落进入了一段母系社会,女人在社会中拥有极大权力。另一部叙事诗《兰嘎西贺》中也记述了一群姊妹共同占有一个或多个丈夫的婚姻形式。傣族后来发展出妇女财产继承权,家庭喜欢生女孩,并实行“娶夫”制度,都和傣族先民的母系制度有关。在新中国前,傣族婚姻习俗还保留着男人到女家上门两三年才回父母家,婚后根据家庭劳动力情况,谁家缺少劳力就住谁家的习俗。傣族婚后夫妻的经济地位也较平等,这和汉民族男尊女卑的习俗有很大不同。

在傣族封建领主时期,逐渐出现了一批伦理道德书籍,如《舒帕西塔》、《土司对百姓的训条》、《祖父对孙子的教导》、《教训儿子处事的道理》、《教训妇女做媳妇的礼节》、《妇人戒77则》等。其中《舒帕西塔》是成年人伦理道德教育的一本重要书籍,共有84条格言。《舒帕西塔》建立的善恶观念源于《巴塔麻嘎捧尚罗》,傣族人用乌东巴拉树的果譬喻那些外表美内心恶的人,用牛肚子果譬喻那些外表不好内心善良的人,教育人们要勤学知识做善良的人。对行善去恶的要求可以看得出傣族的伦理道德受到佛教伦理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舒帕西塔》要求人们尊敬爹妈、医生、官员、僧侣、教师、商人等。《舒帕西塔》并没有多少伦理道德本原的哲学探讨,而是把伦理和语言美、心灵美、行为美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部日常实用的伦理书。

二、 上座部佛教和婆罗门文化传入对傣族伦理的影响

上座部佛教或者称南传佛教什么时间传入云南傣族的?《傣族简史》的作者根据《新唐书·南诏传》记载:“夷人尚鬼,谓主祭者为鬼主”,以及公元899年之《南诏中兴二年画卷》题记:“圣教初入邦国之原”,断定佛教入滇在公元八世纪末至九世纪初,并推论南传佛教传入时间大体相同。刘岩在《南传佛教与傣族文化》中根据《泐史》记载推断西双版纳的上座部佛教在1457年之前传入的,耿马、孟定、双江、景谷等地的上座部佛教在十五至十六世纪传入,德宏的上座部佛教在十七至十八世纪传入。从上座部佛教经由斯里兰卡到泰国、老挝、缅甸的传播路线上看,以及这些国家的文字创立都是受印度文字影响这一事实看,刘岩的断定是有道理的。上座部佛教在傣族的传播当是伴随傣文的发展而传播的。

根据这一时间判断,佛教传入之前,傣族社会早已进入封建领主制度。傣族先民是崇拜巫术和部落神的,至今“陇南大神”还是景洪的勐神。在佛教传入过程中,佛教和本土原始宗教曾经有过很多冲突,在《魔王的故事》中记载了傣族许多拜神、拜蛇、拜龙、拜石、拜树等原始宗教崇拜,以及魔王和佛教冲突的故事。在史籍《帕萨坦》中,记载了西双版纳“叭衣麻子”魔鬼时代,五个魔王和佛主辩论的故事。经过机智的斗争,魔王欣悦诚服地皈依了佛教。此阶段后,佛教伦理开始影响傣族生活。

佛教的传入同时带来了婆罗门文化,这可以从之后产生的一些文学作品中得出结论。在叙事诗《千瓣莲花》和长诗《兰嘎西贺》中,主人公贡玛拉和召朗玛都得到过猴王的帮助,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和印度史诗《罗摩衍那》有许多共同之处。主人公的英雄事迹又和《六度集经》、《杂宝藏经》中菩萨的故事相雷同。《罗摩衍那》反映的是婆罗门教复兴的哲学和种姓制度伦理道德,但傣族的这两部史诗反映的是傣族部落的斗争,用佛教的思想表现正义与邪恶、善良与暴力的冲突,希望传达的是佛教平等思想。

表现在傣族社会中,佛教的平等和婆罗门的等级制度在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中都起到一定作用。傣族原始公社互帮互助的平等思想融合了佛教居士“五戒”、“八戒”、沙弥“十诫”、“比库戒”观念,传统伦理道德的善行同佛教追求涅槃的思想结合在一起,养成了傣族崇尚集体主义、善良、温厚、诚恳、友好的民族性格,形成了一家有事全村帮忙的社会风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佛教的寺院教育是连接傣族世俗伦理和佛教伦理的重要桥梁。在封建领主制度下,傣族并没有发展出汉族文化中的官学和私学,文化教育的唯一场所是佛教寺院。傣族地区几乎每个村寨都有佛寺,传统上傣族男孩一般在610岁就要被送入寺院接受教育,学习巴利文、傣文经文和一些世俗知识。南传上座部佛教要求每个男子一生中都要出家过一段时间的僧侣生活,学习佛教经典,实践佛教戒律,解脱人生的烦恼,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没有出过家的男人被称为“岩令”,人们会认为他们是不懂伦理道德的野人,被人看不起。送孩子入寺为僧是傣族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入寺时要举行热烈而隆重的仪式,目前傣族一些大的村寨依然保留者这项风俗。

南传佛教对于在寺院出家时间并没有严格要求,一般出家生活最少3个月[4],多则若干年到几十年,有的终身不再还俗,但是绝大多数男子一般都会在十五、六岁以前还俗。还俗后娶妻生子从事农业生产,寺院学习到的伦理就自然普及到社会并和世俗生活结合在一起。南传佛教的这种出家制度是佛教伦理观念内在化和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围绕寺院生活,傣族社会还发展出一系列宗教伦理生活仪式,如“赕佛”,是节假日民众到寺院的布施修行活动;如“毫洼”,是僧侣入夏安居禅修期(农历六月十五到九月十五),在此期间民众不能建屋盖房办婚事,老年人要到寺院听经禅修;如“澳洼”,是出夏安居,民众庆祝九十天的听经忏悔禅修活动。在这些宗教节日期间,佛教伦理故事常用民间说书、戏剧的形式表现出来,达到教化民众的目的。在佛教的影响下,傣族追求的是有“戒”、有“德”、有“福”的社会生活,而修身、积善行德、敬香赕佛成为傣族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内涵。

在封建领主制度和僧侣等级制度方面,婆罗门种姓等级制度文化也影响着傣族社会伦理。傣族社会在历史上形成了不同封建等级,贵族分两个等级,第一等称为“孟”,指宣慰使及其血亲,他们是领主集团的核心,担任宣慰使、议事庭长、各勐土司,是世袭的。第二等为“翁”,是领主的亲属,担任各级官职,按照官职大小分为五个田官等级。领主集团还包括一些出身平民的村寨头人,分为叭、鲊、先三个等级。农民分为“傣勐”和“滚很召”两个等级,也是世袭。“傣勐”是本地土著农民,“滚很召”是那些丧失土地的农奴。农奴不许佩戴金银、不能穿鞋进入领主家里。农奴不能住在石砌瓦房,家里楼梯不能超过九级,梁头不能有雕刻。农民路上遇见贵族需要退避路旁,和贵族说话必要躬腰垂首站立。“滚很召”类似于印度种姓制度中的贱民,贵族和平民是不和他们通婚的,

佛教中的僧团本来是以有德行的高僧和法形成的禅修集体,但是在封建领主制度下,傣族社会的佛教与领主政治、经济制度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政教合一的体制。“各级封建主都有高级僧侣的尊称,如召片领的尊称是‘松溜帕兵召’,意为‘至尊佛主’。村寨头人‘帕’的含义就是佛祖命令的执行者。” [5]西双版纳的傣族僧侣被分为九个等级,最高等级为“阿嘎摩尼”,其下为“松溜帕兵召”、“松溜帕祜召”、“桑哈拉扎”、“沙弥”、“祜巴”、“都”、“帕”、“科永”,一般说来,平民出身的人最多只能升到“祜巴”一级,而“祜巴”以上的僧侣只能是由召片领或其亲属担任。在田产方面,寺院的田产通常也是由领主阶层控制和分配,寺院经济和领主利益也有着复杂关系。傣族的封建伦理制度就是通过领主、寺院、僧众、民众建立的。

三、 社会发展对傣族伦理的影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西双版纳、德宏和其他一些傣族社会制度正在由家庭公社过度到农村公社。以血亲为纽带的氏族组织正在转变为地区组织,大家实行“份地”制度,他们把本村社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户,土地分为家族田和寨公田两种,家族田只能在同一家族内分配使用,而寨公田由地区性公社共同占有使用分配。村社内部还保留着“村社议事会”和“村社民众会”原始民主组织形式。[6]这种制度形式在当今的傣族社会当中仍然具有影响。

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制度的改变、教育形式的改变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对傣族村寨传统伦理道德产生了很大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各级学校,寺院教育不再成为傣族人接受知识的中心,无神论观念的冲击使得宗教观念和佛教的戒律伦理在年轻人中逐渐淡薄,父母们也不太愿意送孩子入寺院为僧了,年轻人关心更多的是俗世的幸福。在勐罕、勐腊的寺院,笔者看到佛教传统的宗教活动如一些赕佛”、“毫洼”活动只有一些老年人参加。由于旅游经济的发展,西双版纳的一些傣族村寨逐渐富裕了,人们日常活动的中心逐渐从寺院转到了开办家庭旅馆、餐饮和小生意,人们去寺院的目的不再是寻求精神解脱,而更多的是寻求佛祖保佑生意发财。由于毗邻金三角的地缘因素,加上年轻人传统道德的松弛和村寨原始集体主义的泛滥,使得一些傣族人成为毒品和艾滋病的受害者。

傣族社会正在经历转型,传统伦理将如何同现代经济相协调是现代人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有些学者提出傣族传统伦理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但伦理的落实和发扬需要制度上的保证,传统伦理在教育上的缺失又如何让其精神发扬光大呢?在新一轮的土地改革中,生活方式的改变对传统伦理的冲击将会更大,面对物质主义和佛教伦理的冲突,若不能在民族政策制度上加强建设,傣族人传统伦理可能也会被市场经济“扬弃”。在当今强调多元文化的历史进程中,保留傣族寺院的教育方式也许是伦理多元化的一种选择,在经济伦理发展中增加宗教伦理的维度,有助于傣族社会在转型中保持和发扬某些优良的伦理道德。

参考文献:

1.岩温扁译.巴塔麻嘎捧尚罗—傣族创世史诗[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

2. 岩温扁、刀国雄编.傣族民间叙事诗[m],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1988年。

3. 傣族民间故事集成[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

4. 傣族简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

5. 曹成章.傣族农奴制和宗教婚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

6. 刘岩.南传佛教与傣族文化[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3年。

7. 贝叶文化与傣族和谐社会建设[c],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

8. 罗莉.南传佛教寺院经济略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三期

9. 赵玲.我国南传上座部佛教伦理的作用与影响[j].法音,2004年第五期。

10. 杨玲.傣族传统伦理现代发展的思考[j].社科纵横,200712月。


本文责编: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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