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3月范嘉乐到中央民族学院学习,学习结束后被留在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任第一科长(人事科)。1952年到省委党校学习,5月被调到蒙自专区龙武县参加“三反”“五反”运动。不幸的是,“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范嘉乐被错处,并于1953年1月被开除党籍。
1953年8月,范嘉乐担任云南省民委工作队副队长,被派到西双版纳州参加社会调查工作。此后,被留在了西双版纳州工作。在西双版纳的主要任务是,在基层农村搞社会调查,开展民族团结以及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等工作。在经济工作方面,主要是发动群众,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如搞水利建设、科学养猪等。
“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后,按照中央的指示,试办了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底,全州坝区农户已经普遍办起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而使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1957年10月,范嘉乐被调到州政府文化科任副科长,随后又兼管体育工作。期间还分管了一段时间的州建筑队工作。1964年6月,范嘉乐担任州体委副主任。
“文革”中,范嘉乐遭受到冲击,被下放到州“五.七”干校。
1980年10月范嘉乐同志的冤案得到了平反昭雪,党籍得到了恢复落实(即1939年4月为其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1982年8月至1983年9月担任西双版纳州政协五届委员会副主席。1983年9月办理离休手续。经组织批准,于1997年1月享受正厅级待遇。
2004年1月范嘉乐辞世。终年85岁。 编 辑 宰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