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一华
1988年,景东彝族自治县在干休所建设中开挖基础时发现土知府陶金墓,从那时起至2003年,先后在该处抢救性发掘了6座墓葬。陶氏家族墓地于2005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发掘的6座墓葬中,仅陶氏第九任知府陶金墓就出土金器512件,银器21件,铜器5件,计538件文物。这些文物造型别致、做工精巧,经鉴定有两件国家一级文物,若干件二级文物,从中可窥见明嘉靖年间景东陶氏土司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我们研究明清土司制度、了解景东傣族土司的文化生活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自秦至清,历代中央政权对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政治制度有别于中原。从羁縻制到土司制,就是这种特殊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与前期较为随意的羁縻制相比,元代特别是明清两代的土司制度已独具体系。土司的品秩、授职承袭、升迁、惩处、印信、赋贡等各方面都有完整明确的规章,成为一套中央政权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政治制度。
就云南而言,明清两代,有大大小小、名目不同的土司580余家,他们授职年代或早或迟,官职品秩或大或小,袭职时间有长有短,所辖范围大小不一,对辖区所带来的利弊也各不相同。也就是这些差异,为深入研究土司制度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土司政治制度下,景东境内先后有六家土官:傣族陶氏土知府、汉族姜氏土知事、保甸傣族陶氏土巡检、三岔河杨氏土巡检、板桥驿云氏彝族土驿丞和景东驿土驿丞。
陶氏土知府的承袭
景东土知府承袭时间长,跨元、明、清三代,其承袭世系在《云南志钞·土司志》《明清云南土司通纂》《景东直隶厅志》等史书方志都有记载,但对陶氏承袭起止时间的记载却不尽一致。从最近几年发现的陶应昌墓碑、陶士栋残碑看,陶氏土知府的承袭或有遗漏、或在时间上有不尽一致之处,笔者根据史书所载和碑文内容,试作梳理:
据史书记载,景东最早的土官阿只鲁(阿只弄),元朝时为开南州管理,统威远及案板、母龙、猛统三甸,隶属威楚路。为摆脱威楚路的管辖,元至顺二年(1331年),阿只鲁遣其子罕旺进京贡象,请求升开南州为府,得到元文宗皇帝的允准,阿只鲁为知府事,封罕旺为千户。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遣将进军云南,次年景东即先归附。土官俄陶(阿只鲁子)献马160匹,银3100两,驯象2只,诏置景东府,沐英入奏,乃改为景东府,以俄陶知府事。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赐文绮、袭衣、颁印,赐姓陶,世其职。俄陶以正四品职衔,辖景东、镇沅、威远(景谷)、勐缅(临沧)、大侯(云县)等地,势力范围得到扩大。从此,景东傣族土知府以陶为姓,世代传袭直至清道光前后。
陶氏第一任土知府的归属
对景东陶氏第一任土知府的归属,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把俄陶作为首任土知府,其根据就是《明史·土司传》:“洪武十五年,平云南……以俄陶知府事,赐文绮、袭衣、颁印,世其职。”第二种是把阿只鲁作为景东首任土知府,理由是早在元至顺二年(1331年),阿只鲁遣其子罕旺进京贡象,请升开南州为知府,得到元文宗皇帝的允准,并封阿只鲁为知府,罕旺为千户。又“明洪武初年,(明)军至楚雄,阿只鲁之子俄陶遣通事姜固宗、阿哀纳款,献象、马、铠杖,并元所给牌、印……”从中不难发现,阿只鲁在元时任知府不是文宗皇帝的口头允准,还有证明授职的牌、印等信物,两相印证,从而可以肯定阿只鲁为景东第一任土知府。
两任代理土司
陶氏袭知府职至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时任知府陶士枟病故,其子陶应昌当袭。但在陶应昌墓碑上发现,陶应昌生于乾隆四十四年(1778年),也就是说,陶士枟病故时,陶应昌只有八岁,按规定不能承袭知府之职。碰巧同时也发现刻有“皇清诰授中宪大夫世守知府抚孤讳士栋陶大老爷之墓”的残碑,从时间看,陶士枟病故时,陶士栋已经是26岁的青年了。从《大清会典卷十二·吏部》“如有子而幼者,或其族或其母能抚孤治事,由督抚拣委,至其子年及十五岁再令承袭”的记载来看,陶士栋代理侄子任知府职,抚孤治事也就在情理之中了。这种情况,在陶氏知府的传袭世系中偶有发生——陶应昌之子陶熊任知府职有罪罢黜后,其子陶德增年幼,由其叔陶烺代理行知府职,甚至有的资料还把陶烺作为最后一任土知府。
据《景东直隶厅志》载,陶烺之后尚有两任土司:陶德增长子陶焜,附注里有“咸丰年间……遗失印。”“遗失印”,说明有印,已经承袭,是继陶烺之后的知府。陶德增次子陶珍后注“应袭……世袭替”。应袭而未袭,况且,印信已失于长兄手上,因此,另一些资料把陶珍当作最后一任知府是不合理的。这样,陶氏自授知府职起直至最后一任袭职,如果除去陶士栋、陶烺两任代理知府,共袭职25任,时间长达520年以上。
作者单位:景东彝族自治县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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