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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族村社文化研究
作者:曹成章f    点击率:3478  转自:亚马逊 更新时间:2011/11/28 11:33:55

 

内容简介

《傣族村社文化研究》一书是在作者毕生研究傣族历史与文化,发表不少论著和《傣族社会研究》、《傣族农奴制和宗教婚姻》等专著的基础上,花费大量精力,对社会改革前傣族的农村公社制度及传统文化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而完成的。《傣族村社文化研究》观点明确,资料丰富,行文流畅,可读性强。总的说来,《傣族村社文化研究》有下述几个特点。

作者简介

曹成章,1951年出生,重庆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1 958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历史系西南民族中专业。主要专著有:《傣族社会研究》、《傣族农奴制和宗教婚姻》及出版合著多部!在国内外发表有关民族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论文50余篇。承担联合国教科文、泰国泰国史中文资料委员会及国家院、所调查研究项11项。曾受聘为泰国总理府泰国史中文资料委员会编审委员会顾问。

目录

代序
绪论(一)
绪论(二)
傣族研究
一、文化传承
二、版纳的农村公社
三、村社土地制度的演化
四、份地制度的质变
五、外来的农民群体
六、西双版纳的政治与军事
七、德宏等地的政治与军事
八、僵化的政体机制
九、傣族社会与法
十、封建法制
十一、习惯与宗教规范
十二、傣族法制特点
十三、道德规范
十四、家族亲民族情
十五、水稻文化
十六、创建新经济
十七、普洱茶的家乡
十八、农家傣味菜
十九、金齿白衣
二十、干栏竹楼
二十一、诗歌文学
二十二、赞哈之歌
二十三、开创新文学
二十四、科学文化
二十五、大象、孔雀和水
二十六、民族节日
二十七、对偶婚一览
二十八、望门居和抢婚
二十九、原始宗教
三十、南传上座部佛教
三十一、二元化宗教信仰
结语
参考书目
后记
《傣族村社文化研究》简介

序言

《傣族村社文化研究》一书是在作者毕生研究傣族历史与文化,发表不少论著和《傣族社会研究》、《傣族农奴制和宗教婚姻》等专著的基础上,花费大量精力,对社会改革前傣族的农村公社制度及传统文化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而完成的。全书观点明确,资料丰富,行文流畅,可读性强。总的说来,本书有下述几个特点。
第一,结构新颖,涵盖面广。全书以村社制度为经,贯穿于经济制度、生计方式、政治法律、社会习俗、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传统文化的诸多方面。抓住特点,娓娓道来。篇幅虽多,但并无零散之感。
第二,内容上以西双版纳傣族为主,兼及德宏、耿马、孟连以及新平、元江、金平等边疆及内地傣族地区,照顾到点面结合,使读者除对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有较深入了解外,对整个傣族地区亦可获得宏观认识。
第三,行文方面,叙述中时有议论,且有的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例如针对傣族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进行社会经济结构改革与合理利用资源的建议,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后记

拙著《傣族村社文化研究》原系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2002年度老年科研基金项目。其后承蒙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和社会学学院宋蜀华教授以及其他专家的评审帮助,并得到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的支持,在原基础上作了重大修改调整,使质量和规模得以大为改进,理论有所深化,篇幅从20余万字扩充为近50万字,现列入“十五”“211工程”学术出版物出版。对于他们的帮助评审、组织管理、资助出版等一系列的热情工作态度和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关注老专家研究成果的崇高精神,表示由衷感谢。
宋蜀华先生是著名民族学家、人类学家、中央民族大学终身教授。我从一开始步入科研队伍,就在他指导下研究傣族。后来我们虽不在一个工作单位,然而上天有缘,使我们同在一个大院相处,造就相互砥砺切磋机会,使我们建立了深厚情谊和师生同志式的关系。宋先生生前对我的每本专著都有帮助,对本书的撰写尤为关心,他在百忙中给予精心审阅,写出评审意见,亲自允诺撰写出版序言。奈何本书尚未出版,先生即与世长辞,为感激他对该成果的关爱,学习他对学科和朋友的负责精神,特将先生生前对本书的评审意见作为《代序》发表,使我们能从评审中既可了解他对本书的评价,更可学习体会先生对傣族研究中的一些重要学术观点,供读者和傣(泰)学研究工作者学习参考。

文摘

三、村社土地制度的演化
近代以来,傣族社会经济仍处于封建主义生产范畴,截止社会改革前,整个傣族地区的土地制度虽然属于封建土地所有制,但因各地封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所有制形态有所差别,依其发展水平的顺序,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
领主经济基本保存的地区:包括西双版纳、德宏、孟连、耿马等地。但水平也不平衡,西双版纳领主土地所有制比较完整,而且较完整地保留着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孟连、耿马等大部分地区及德宏的遮放、陇川、瑞丽一带,基本上保留着领主土地所有制,但已产生了某些地主土地所有制因素;孟连、耿马的另一部分地区及德宏的盈江、潞西、梁河各地,地主土地所有制形态已较为明显,但领主土地所有制仍有残余形态存在。
西双版纳实行封建领主大土地所有制,在这里一切土地皆属于最高领主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又称“宣慰使”)所有。但在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的情况下,领主要经营所有的土地,只有利用个体小农经济的力量,即农民的劳动,才能把大土地所有制与小农经济结合起来。这样,召片领占有和各勐(“勐”意为地区;一般一个坝区就是一个勐,是仅次于召片领之下的一级地方政权。一勐之长,即“召勐”。)领主制下的领地,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即农民地段和领主地段。据统计,前者在西双版纳约占总耕地面积的86%,后者约占14%。
                                                                             编辑     宰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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