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安宁、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云南”目标要求,紧扣率先在全省建设平安和谐州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 思想,一切工作以做好民族工作为前提,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各民族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各族人民在祖国西南边陲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在主体民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上,立足民族平等原则,互相帮助,积极倡导各民族共存共荣。一方面,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及时稳妥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另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不遗余力地扶持山区贫困各族群众发展,从根本上脱贫致富,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在场群关系上,广泛开展场群共建活动,建立各种联系制度,农场与各民族群众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为西双版纳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谱写了场群团结、共谋发展的新篇章。在军民关系上,各族群众和驻军相互支持和帮助,同呼吸、共命运,维护边疆稳定和安宁。在军民共建、抢险救灾、边境巡逻、缉枪缉毒、打击走私和偷渡斗争中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军民共筑守边卫国的钢铁长城,使“边疆军民鱼水情”得到了全新的诠释。
增进民族团结和谐 州委、州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和完善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二是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各市县、农场、部队也召开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表彰会。三是将每年九月定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四是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确保了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
缩小民族发展差距 我州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给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政策,千方百计争取中央、省的支持,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全州交通、能源、通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得到很大改善,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结合实际,提出了“生态立州、科教兴州、开放活州、生物富州、旅游强州、依法治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了率先在全省建设平安和谐州。2008年全州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解决1.1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实施105个贫困自然村的整村推进,完成800人的易地搬迁扶贫工作,发放小额信贷扶贫资金2200万元;投入1380万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9个村委会发展;投入2900万元,全面启动扶持“克木人”发展规划。同时,从2001年开始,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25万元的民族机动金;2006年开始设立民族乡补助金,每个民族乡补助3万元,全州有10个乡镇享受了补助;2007年增加到每个民族乡10万元。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州委不断建立完善政策措施,通过同步规划,重点培养 ,优先选拔,把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成为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的主力军。1953年建州时,全州少数民族干部仅占干部总数的2%,截至2008年底,少数民族干部已占到总数的56. 5%,少数民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总数的38.5%,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5.9%。全州县处级领导班子均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
民族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力,结合我州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际,修订和完善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相继制定和颁布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等13个单行条例。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庆祝傣族“泼水节”等民族传统节日作出决定,使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保证了自治州各族人民依法行使自治权。
如今,祖国的西南边陲,祥和的西双版纳,正全力推进民族团结和谐之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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