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州政协民族宗教联络委员会
编号:3号
近几年来,州内各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傣文使用工作的规定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在各种广告牌匾。门牌匾、布标、会标、标语和道路指示牌的制作和使用中,大多数都使用了傣汉两种文字,在宣传西双版纳民族传统文化和打造西双版纳民族文化品牌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而说明,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加强傣文使用工作的意识已不断增强,傣文的使用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傣文使用工作有了明显加强。经过调研我们发现,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有的牌匾制作不够规范;二是有的牌匾,布标、会标、标语广告和道路指示牌傣文书写很不规范,错字、漏字,别字和字母颠倒的情况比较普遍:甚王有的由于傣文的声韵母书写错误,造成字意相反,笑话连出?让人看后感到很不严肃,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此,建议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州内务类牌匾、布标、会标、标语广告和道路指示牌的制作质量和使用质量严格监督管理,以不断规范各类牌匾、布标、会标和标语广告的制作程序,不断提高各类广告牌匾,各类宣传标语广告的宣传质量和社会效果;提高西双版纳傣族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008年3月23日
答复者:州民宗局
西民宗发[2008]22号 签发人:岩香宰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州政协民族宗教联络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州内使用的各类广告牌匾、门牌匾、布标、会标、标语、道路指示牌的制作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的建议》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西双版纳州民族语文发展工作的关心!
傣族,作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主体民族,是一直使用自己的语言和传统文字的民族之一。民族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推广工作是我州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局也特别把宣传、教育、推广傣族语言文字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具体措施来抓。在我们西双版纳州,傣文广泛使用于学校双语教学,扫除青壮年盲,新闻媒体报道,报刊图书出版发行,广告牌、门牌、会标、标语、道路指示牌。
为进一步作好我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1997年11月10日成立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民语委”)。由有关领导同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家学者为州民语委成员,办公室设在州少数民族研究所。州民语委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语委的指导下,指导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推广普及工作。
1997年成立州民语委以来,针对傣族语言文字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先后4次参与国家、省民语委开展傣文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对策和改进措施;二是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使用傣文的通告》及《关于会标、布标使用傣汉文两种文字的通告》,积极规范官方和社会使用傣文的行为;三是州民语委办公室成立由傣文专家学者组成的傣文翻译审核小组,负责州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傣文的翻译、审核、规范工作,同时,安排专人承担部分广告牌、门牌、标语、指示牌等社会使用傣文的翻译工作;四是每年以组织检查组或督促县(市)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等形式,对全州傣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至2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
经过10多年的实践,全州范围内傣文使用状况正得到逐步好转。但是,由于我州新、老两套傣文并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官方使用“新傣文”,寺院经书、学校教育使用“老傣文”),也给傣文工作带来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规范使用、推广普及傣族语言文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傣文使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需要翻译审核的数量在急速增加,而我州民语委负责傣文翻译专业人员仅有4人,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对全州傣文推广、使用、普及仍然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于解决。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州民语委领导和指导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特别是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继续推进我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进程,使我州的傣文使用得到不断规范和完善。
希望贵单位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敬请监督和指正!
本文责编: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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