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傣族和佤族历史上的婚姻关系一
内容提要:历史上傣、佤民族关系密切,其表现之一就是两个民族之间的跨族婚姻。而这一婚姻关系,不仅文献有记载,而且有的演变成了脍灸人口的民间传说。从所看到的资料看,傣、佤民族之间的婚姻主要是政治婚姻,但也不排除民间广大劳动者之间的婚姻。傣、佤民族之间的婚姻,不仅加强了两个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也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融合。
作者简介:赵明生,男,佤族,1964年8月生,现任临沧市民族研究所所长,主要 研究民族历史文化。
关键词:傣族 佤族 婚姻关系 研究
引 言
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有异于其他文明古国的地方之一就是,中华民族文明代代相传,绵延至今。之所以如此,一定程度上说,中华各个民族历史上的婚姻关系所起的纽带作用,应当说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婚姻的结果,使通婚的双方有了亲属关系,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因此,我们不能只用说空话来抹煞这一如此广泛流行的制度的意义”。[1](P24)显然,跨族婚姻,是加强民族之间联系、促进友好关系的一种方法。因此,对傣族和佤族历史上的婚姻关系进行研究,不仅是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傣族和佤族历史关系梗概
要准确认识傣族和佤族历史上的婚姻关系,首先要了解傣族和佤族相互联系和交往的历史梗概。
傣族和佤族都是我国南部、西南地区古老的民族。傣族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民族,学术界一般认为,源于古代的越人,他们最早生活在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的广大地区。先秦时期,又陆续迁徙到我国的西南地区及东南亚一带。佤族属于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语支民族,源于古代的濮人,他们最早生活在我国的西南地区和东南亚半岛上。
傣族和佤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关系。秦汉时期在云南中部的滇国内,就有了“越”人;滇西“哀牢”国内,也有“滇越人”,说明傣佤两个民族就已经发生了相互联系和文化交流。唐宋时期,大量的傣族逐渐向佤族聚居区迁徙,到元朝时期,在今德宏州境内崛起了傣族地方政权麓川。部分佤族成为麓川政权统治下的民族之一。德宏州陇川一带傣族有成语:“郎喇郎别姆”,意为“傣族是喇族和别姆族的子孙”。“喇”即傣族对佤族的称谓,说明傣、佤民族是有相互融洽、同化的现象发生。[2](P3)
到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傣、佤两个民族的历史关系也随着进一步密切和加强。明朝初年,政府用重兵推翻了麓川,大量的傣族先民被迫迁徙,其中一部分就迁徙到佤族聚居区。比如元朝政府在今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和镇康县、永德县内所任命的土官都是佤德语支民族。[3]说明明朝以前今临沧市主要是以佤德语支民族为主体民族。但明朝之后,政府在临沧市内所任命的土官又大多是傣族先民,这就说明傣族先民已逐步代替了佤德语支民族在临沧境内的地方统治权地位,也说明傣、佤两个民族在历史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广泛接触和交流。正因为如此,在今滇西的临沧、思茅等市内,傣、佤两个民族往往呈现出犬牙交错状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融、同化的现象。
总之,傣、佤两个民族历史上的交往是源远流长的。然而,应当承认这样的历史事实:在云南乃至东南亚许多地区,佤德语支民族先傣族而居住,傣族是逐渐迁移进来的。正因为如此,傣族有民谚说:“尚过法,腊过勐”,意为“天是天神创造的,而地则是腊人(即佤德语支民族)开辟的。”这句话生动地描述了佤德语支民族对西南地区开发的历史贡献。佤语称傣族为“些”、“些姆”,这与西汉时期文献记载“掸”音近。“掸”为何意?目前学术界没有一致的诠释。“掸”可能来源于佤语的“些”、“些姆”,意为后来穿插、分散居住的意思。
正因为傣、佤两个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关系,所以近代时期,在国难当头之际,他们在祖国的西南边疆共同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班洪抗英斗争、阿佤山抗日等英雄篇章,为维护国土完整和民族尊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丰功伟绩。
二、傣族和佤族历史上的婚姻情况及其特点
如上所述,既然傣、佤两个民族历史上有着亲密的关系,显然,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傣、佤两个民族之间的跨族婚姻,始于何时,由于史料缺乏,我们难以作出准确的回答。但从两个民族的交往历史来看,秦汉时期,在云南中部地区,即古滇国范围内,由于他们已经有联系与交往,可能就发生了两个民族之间的相互联姻。而这一婚姻关系,或断或续、或多或少地一直传承至近现代时期。
关于傣、佤民族的跨族婚姻,在文献资料中,最早见于清朝康熙《顺宁府志》。该志载:“(顺宁府)土官勐廷瑞娶湾甸景氏女,琴瑟乖和,嬖妾入室。”[4](P10)雍正《顺宁府志》又载:“勐廷瑞,顺宁土府勐哄六世孙。……娶大侯土州奉赦侄女”。[5](P153)
元明两朝的顺宁府土官勐氏是“蒲蛮”,但有人往往只是把“蒲蛮”看作是布朗族独个民族,这是错误的。在明清以前,我国国内的佤德语支民族内部的分化还不是十分明显的,甚至到近现代时期,在一些地方,情况依然如此,他们往往统称“濮人”或“蒲蛮”等。也就是说,顺宁府土官勐氏既可以看成是佤族,又可看成是布朗族或德昂族。2006年8月23日,笔者深入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大坝村,对当地佤族孟氏较为集中的小地方进行调查,采访了孟国昌(74岁)、孟国新(59岁)等老人。从调查中得知,孟氏原居住在保山、腾冲一带,后迁入凤庆县勐佑一带,后来又迁到今天所居住的这个地方。迁来时,小地方是属于户乃(永德县)内的佤族大寨子,佤语地名为“永来”(即鼻涕果树寨)佤族的“火房”(即歇山的居所)。孟氏迁来时的老祖叫“阿鲁公”,相传他有6个儿子,他们在此一代一代繁衍生息,发展为小地方、大塘头等几个寨子,人口达数百人。然而,永德县内的孟氏都属于佤族支系“本人”,他们与沧源佤族自治县内的佤族支系“巴饶”依然有着许多相同的语言和习俗,比如让我惊喜的是对十个天干的叫法上,有六个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元明两朝的“蒲蛮”无疑是包括了佤族,仅仅把“蒲蛮”与布朗族对应是错误的。
弄清楚了“蒲蛮”的真正含义之后,我们就可以说,在明朝时期,傣、佤两个民族之间的婚姻就已有文献资料为证了。关于孟廷瑞,据有关资料记载,他“少喜旷侠,信任不疑”,是个颇有作为的土官。他被明政府地方官诬告后,被解送昆明,后来饿死在监狱中。后来,为了纪念他,当地人还建了许多“孟祠”作为纪念,至今凤庆县内鲁史、洛党、马街等镇尚有“孟祠”的遗址。[6](P7)孟廷瑞所讨的景氏是湾甸州土知州人。据考证,湾甸州的方域是今保山市昌宁县境全部及其相邻的地区,土知州土官景氏乃傣族。[7](P220)至于大侯土州,即今临沧市云县一带。其土官奉氏,据考证也是傣族。[8](P132)显然,顺宁府内的蒲蛮与傣族先民发生婚姻关系无疑。
关于傣、佤民族通婚,傣文资料也有所记载。比如,关于孟连傣族土司与其周边佤族联姻的事,傣文史籍《宣抚司藏本》等也有所描述。[9](P410)而傣、佤民族之间频繁的婚姻关系,也莫过于孟连傣族土司与佤族之间的通婚。孟连傣族第一任土司罕叭德,由勐卯率部众几经周折而至孟连定居,途经西盟马散时,就与佤族布岗修好,娶其女儿叶两为妻。举行婚礼时,傣族宰象,佤族剽牛,订立盟约。傣族将象牙砍成数节,佤族将牛角砍成几段,分发给各部落首领,表示象牙、牛角不烂,傣佤永不分离。这一婚姻关系可能成了传统婚姻,为此,1903年,孟连第二十七任土司刀派永娶下满冷佤族王公主为印太夫人,1941年,孟连第二十八任土司刀派洪又娶班养满冷佤族王之女召南罕?为正室。[10](P410)正因这样的婚姻关系,孟连傣族常说:“波傣咩佤”,意为傣族爹,佤族妈。
关于傣、佤族之间的通婚,民族学调查资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基本情况。今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当傣族刚迁入时,受到了当地佤族的统治。后来,傣族罕氏为了从佤族手中夺取领导权,便与佤族头人通婚,娶其公主为妻,后假称公主有病,要吃泡印水才能治好,佤族头人便将印给罕氏,罕氏趁机夺取了地方的统治权。[11](P6)在今西双版纳州内勐海县,也有傣族召片领娶布朗族头人女儿郎三萍(又译南三飘)为王妃的说法。[12](P44)如前所述,佤族和布朗族在历史上实为同一族体,所以,布朗族与傣族在历史上的婚姻,也可视作傣族和佤族之间的通婚。前已提及,在德宏州内傣族成语:“朗喇郎别姆”,也应当是民族婚姻前提下的相互融合与同化。
班洪佤族也有与傣族联姻的习惯。班洪王胡忠华妻子中,除了有佤族、汉族以外,还有一人即为耿马傣族宋氏叫宋炳良。耿马傣族民间有言“南宋保罕”,意为南宋两氏是保护土司罕氏的两大家族,是属于土司阶层中的上层。班洪佤族王与宋氏联姻显然也是佤族与傣族上层之间的婚姻。
本文责编: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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