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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乡失地农民有了养老保险
作者:赵汝碧    点击率:1961  转自:云南网 更新时间:2009/10/15 22:44:34

傣乡失地农民有了养老保险

 

 

    “我老伴今年刚好满55岁,办理失地养老保险登记、缴纳保险金后,从下个月起就可以领到200块钱了,买米买菜钱有了,就不用担心养老问题了,还能替孩子们减轻不少负担。”日前,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曼斗村傣族农民波罕光,参加了在本村举行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启动仪式后,高兴地告诉记者。

在现场,工作人员用汉、傣两种语言向数百名傣族农民讲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西双版纳州政府于今年6月制定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参加此项养老保险的农民为行政区域内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用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16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按个人、村集体60%(可选择一次性或分5年缴清)、政府补贴40%的比例筹集。参保村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次月起每月即可领取200元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标准还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一启动就受到了村民们的一致欢迎。

 

 

 

 

 

 

 

 

本文责编:龙 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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